为鼓励山西省地质矿产研究院 “青年文明号”全体成员不断发扬光大“青年文明号”应有的精神,发现典型、树立典型、宏扬正气、杜绝不良现象,保持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,
“青年文明号”领导小组特制定如下奖惩制度:
一、 明确创建目的,树立创建意识,对在“青年文明号”创建活动中表现积极者在院工作会议上给予表彰。
二、 在岗位工作中,对有特殊贡献的人员,除及时表扬、表彰外,上报上级有关部门,为其请功授奖。
三、 对优质服务的先进个人,及时给予宣传报道,并上报有关部门,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。
四、凡年度被评为省、市级青年岗位能手,十佳青年,市级优秀团员,优秀团干等,除被授予先进称号,研究院将会在职工大会表扬,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。
五、对思想素质、业务素质较差、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过者,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视情节轻重,给予纪律处分。
共青团山西省地质矿产研究院支部委员会
2018年3月10日